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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自由贸易港高层次人才分类标准(2020)》出台
来源:管理员   |   发布时间:2020-10-03   |   所属分类:海南自贸港   |   阅读次数:1319

《海南自由贸易港高层次人才分类标准(2020)》出台
更加科学规范精准评价人才

本报海口9月27日讯(记者李磊)海南日报记者9月27日从在海口举行的海南自由贸易港人才政策新闻发布会上获悉,省委人才办近日印发了《海南自由贸易港高层次人才分类标准(2020)》﹝以下简称《分类标准(2020)》﹞,着力构建更加科学、规范的人才评价体系,分类精准评价和服务管理高层次人才。

据悉,《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总体方案》(以下简称《总体方案》)发布后,面对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现行的《海南省高层次人才分类标准(2019)》已不适应发展需要。为贯彻落实《总体方案》“以薪酬水平为主要指标评估人力资源类别,建立市场导向的人才机制”要求,省委人才办制定了《分类标准(2020)》。该标准坚持德才兼备原则,以市场认可、专业共同体认可和社会认可(以下简称“专业和社会认可”)为基本依据,把高层次人才划分为A、B、C、D、E5个类别。

其中,市场认可标准以反映薪酬水平的纳税额作为主要指标,分别明确认定为各类别人才需要达到的个人所得税、企业纳税总额标准;专业和社会认可标准以专业和社会认可的任职经历、工作业绩、荣誉称号等作为重要指标,分别明确热带农业、旅游业等15个行业领域各类别人才标准。

据介绍,《分类标准(2020)》,体现出5个方面的特点:一是突出全领域人才评价,将海南自由贸易港三大产业类型、十个重点领域、十二个重点产业人才,专业技术人才、管理人才、技能人才、农村实用人才、社会工作人才,国内人才、国外人才一体纳入评价范围,将人才标准覆盖各个领域、各个类别。二是以薪酬水平为主要指标,在市场竞争比较充分的领域,尽可能采取薪酬税收标准评价人才,根据纳税情况对各类人才进行分类;在教育科研、医疗健康、社科文化等薪酬水平不足以完全反映人才层次的领域,设定有针对性的分类评价标准。三是坚决破除唯“帽子”倾向,不把“帽子”作为各领域人才评价的普遍要求,对引育性人才项目的“帽子”不再保留。四是突出国际人才评价,立足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需要,聚焦国际人才,把国际上所认可的人才评价指标尽可能纳入。五是不拘一格评价新业态人才,通过设定新标准,把自由贸易港建设需要的各类新业态人才如电竞奖项获得者、网红主播、知名网络作家等尽可能纳入进来。

海南日报记者从此次新闻发布会上获悉,根据《分类标准(2020)》编制情况,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近日联合印发了《海南自由贸易港高层次人才认定办法》,将高层次人才分为A、B、C、D、E5个类别,并下放了认定权限,优化了认定程序。

为推动人才工作“放管服”改革,《认定办法》将E类人才认定权一放到底,下放给具备条件的中央驻琼企事业单位、总部经济企业、省重点园区、省属事业单位、省属重点企业、法定机构、市县认定并发证;将D类人才认定权下放给具备条件的省重点园区、市县认定并发证;将A、B、C类人才认定权一并下放,省人才服务中心只负责认定备案和发证。

《认定办法》更加注重人才贡献,放宽了认定条件。在沿用原办法年龄设定的基础上,增加“超过本办法第七条规定认定年龄且已在琼全职工作15年以上的高层次人才,不需再作认定,经年度核查后,可以按照最后一次认定的人才类别,凭相应《海南自由贸易港高层次人才证书》,继续享受相关服务保障待遇”表述,并明确将“银发精英”汇聚计划所引进的退休返聘人才纳入认定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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