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携手落实‘两法’ 共护祖国未来 海南省检高质量能动履职深化未成年人全面综合司法保护
来源:管理员   |   发布时间:2024-12-24   |   所属分类:总编专栏   |   阅读次数:279

编者按:少年强则国强。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多次作出重要指示。2021年6月1日,新修订的未成年人保护法将未成年人保护纳入了公益诉讼的法定范畴。海南检察机关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切实履行“公共利益代表”的神圣职责,坚持“最有利于未成年人”工作理念和原则,不仅关注未成年人权益受到侵害的个案,同时关注侵犯未成年人公共利益的问题,办理了一批未成年人权益保护案件,取得了良好的政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2022年5月2325日,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关进平带队执法检查组赴东方、白沙等地,实地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海南省未成年人保护和预防犯罪规定》的落实情况30日省人民检察院新闻办召开主题“携手落实‘两法’,共护祖国未来”新闻发布会,拉开了“保护少年的你·新时代检察宣传周”活动的序幕。6月1日,在修订后的《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以下简称“两法”)实施一周年,省检察院联合儋州市检察院举办“携手落实‘两法’、共护祖国未来”主题检察开放日暨媒体集中采访活动,部分全国人大代表、省人大代表等近距离接触和了解海南未成年人检察工作及成效,共同商讨未成年人保护和预防犯罪工作。

 

未成年人是祖国的未来,民族的希望。加强未成年人保护,事关未成年人健康成长,事关亿万家庭幸福安宁,事关社会大局稳定和国家长治久安。

2019年6月,省人民检察院设立负责未成年人检察工作(以下简称“未检”)的第九检察部,全省其它各级人民检察院均先后设立了专门的未检机构,标志着海南省检察机关未检工作的专业化建设迈出更为坚实的一步。2019年以来,全省检察机关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未成年人保护和预防犯罪的系列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紧紧围绕服务保障海南全面深化改革开放和自贸港建设,着眼新时代未成年人保护的新要求,立足未检工作发展的新阶段,全面充分履行未成年人保护法律监督职责,全省未检工作成效明显、成果丰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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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惩戒和精准帮教涉罪未成年人更加到位  

 一是坚持宽容不纵容,督促顺利回归社会。一方面,对于主观恶性不大、犯罪情节较轻、初犯、偶犯的涉罪未成年人,全面落实“少捕慎诉慎押”刑事司法政策。2019年以来,全省共不批捕1677人、不起诉1043人,不捕率、不诉率分别为48.86%、32.94%。对符合法定条件的,依法作附条件不起诉864人,近三年附条件不起诉率分别为12.18%、26.04%、29.69%。另一方面对于涉严重犯罪、社会危害性大的未成年犯罪嫌疑人依法惩治,2019年以来,共批准逮捕1755人、起诉2075人。二是完善机制,综合实施精准帮教。引入司法社工、心理咨询师等社会力量,综合运用心理矫治、公益活动等手段,提升帮教质效。2019年以来,全省共对3684名涉案未成年人进行帮教,经帮教后,重返校园863人,就业704人,考上大中专院校461人。三是建立体系,联动加强教育矫治。加强与公安、教育等部门的配合协作,探索建立信息互通、线索移送和早期干预的分级处置机制,切实加强对罪错未成年人的教育矫治。2019年以来,共将110名罪错未成年人送至海口市法制教育中心接受教育矫治,共对633名未达刑事责任年龄的未成年人进行帮教。四是监督落实,依法维护诉讼权益。针对违反未成年人刑事诉讼特别程序的情形,提出纠正违法意见248份,提升办案质效。三亚城郊检察院对三亚市公安局、三亚市城郊法院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封存工作开展专项检查活动,针对55起案件就犯罪记录封存不及时、封存手续不齐全等问题提出纠正意见,推动依法落实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封存制度。

惩治侵害未成年人犯罪更加有力

一是从严从快办理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始终以“零容忍”的态度,对侵害未成年人犯罪保持严打高压态势。2019年以来,全省共批准逮捕1945人;起诉3127人。二是持续强化对侵害未成年人犯罪的诉讼监督。全省共对侵害未成年人犯罪案件进行立案监督71件118人;纠正漏捕63人,纠正漏诉77人,纠正遗漏罪行162人;对侦查活动提出书面纠正违法意见152件,对审判活动提出书面纠正违法意见7件;提出抗诉29件,均获得法院采纳,其中改判加重被告人刑罚的5件5人,采纳抗诉意见发回重审4件6人。三是突出打击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2019年以来,全省共批准逮捕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681人,起诉739人。2021年,省检察院部署开展性侵未成年人犯罪案件专项监督行动,监督公安机关立案6起,监督纠正“以罚代刑”1起;对3起认定事实和适用法律错误、量刑畸轻的性侵未成年人案件,启动审判监督程序向省高院提出抗诉。办案中,各级检察院对负有特殊职责人员实施性侵未成年人犯罪的,一律提出适用从业禁止的检察建议,禁止其从事与未成年人教育、未成年人保护相关的职业,坚决斩断伸向未成年人的“罪恶黑手”。

未成年被害人救助体系更加完善

一是全面保障未成年被害人合法权利。全省检察机关共通知未成年被害人法定代理人、合适成年人到场370次,充分听取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对案件的处理意见。注重保护未成年被害人隐私权。二是全面加强未成年被害人多元综合救助。全省检察机关根据未成年被害人具体情况,积极开展发放救助金、进行心理救助、变更或撤销监护权、加强家庭教育指导、协助开展生活安置、帮助重返学校等救助工作。三年来,共为258名未成年被害人及其家属提供司法救助金381.31万元,为未成年被害人提供心理疏导1373次,做到了“应救助尽救助”。省检察院与省民政厅等12个单位联合会签《关于进一步加强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保障工作的实施意见》,联动社会力量为困境儿童保驾护航。三是积极推行“一站式”办案机制。为提升侦查取证质效、及时救助涉案未成年人,省检察院在全省范围内推行“一站式”询问、救助机制。截至目前,全省已建成21个集询(讯)问、听证、心理疏导、法治教育等功能为一体的未检“一站式”办案区,实现诉讼办案与保护救助的双同步。各级检察院依托专业化未检办案区,主动探索更多元的救助方式。三亚城郊检察院按照1+1+1+1+N(检察官+办案民警+心理疏导师+司法社工+根据案情配备医护人员)模式,建立起“五到位、五同步、五一站”工作机制。

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综合司法保护更加全面

2021年以来,全省检察机关稳步开展涉未成年人刑事、民事、行政、公益诉讼检察案件统一集中办理工作,全方位维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一是全面推动监护权检察监督。对在办案中发现的监护缺失、监护不当等问题,向涉案未成年人监护人制发“督促监护令”1363份,督促监护人履行监护义务;确有必要时,责令监护人接受家庭教育指导,共组织开展家庭教育指导7464次。对于办案中发现的因监护人无法履行监护职责或实施侵害行为致未成年人处于危困状态的情形,及时干预和监督,共办理建议、支持未成年人变更(撤销)监护权案件8件12人。二是积极稳妥推进涉未公益诉讼工作。坚持“在办案中监督、在监督中办案”理念,结合办案或日常工作发现的校园周边安全和食品安全以及娱乐场所、网吧、宾馆等违规接纳、容留未成年人等线索,开展公益诉讼工作,立案19件,向相关职能部门制发检察建议书75份,督促完善制度、加强监管,推动解决未成年人公益保护难点痛点盲点问题。龙华区检察院在走访过程中发现部分学校教室灯光低于相关标准,损害未成年学生的视力健康,通过诉前检察建议督促教育行政部门积极履行职责,区教育局采纳建议并积极统筹经费,全面改善辖区学校教室照明环境。三是扎实开展刑事执行检察工作。2021年以来,全省检察机关对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开展羁押必要性审查857人次,变更强制措施195人;监督纠正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在看守所被混管混押38人次;对未成年人社区矫正对象开展监督242人次。    

助推“六大保护”相融与共更加有力

一是助力家庭保护不缺位。全省检察机关坚持把促进家庭教育贯穿未成年人案事件办理的全过程,通过开展家庭教育指导,督促未成年人父母依法履行监护职责,为未成年人创造良好、和睦的家庭环境。二是助推学校保护更到位。全省检察机关以督促落实“一号检察建议”为抓手,单独或者联合教育行政、妇联、团委等部门开展专项督导,先后对中小学、幼儿园、托管场所、培训机构开展督导调研2020次,发现安全管理隐患问题360个并提出整改建议,跟踪督促整改。三是织密校园防性侵保护网。海南省检察院推动建立以宣传防性侵为主要内容的“告家长书”制度和以履行未成年人保护职责、履行强制报告义务为主要内容的“教职员工承诺书”制度。四是评查校园性侵案件溯源治理。实行校园性侵案件“一案一分析”“一案一报告”“一案一评查”机制,及时分析掌握案件情况和剖析研判相关社会问题,加大督促教育行政部门、学校履行管理职责,真正做到“办理一案、治理一片”。五是推动未成年人网络素养提升。全省检察机关利用“法治进校园、进乡村、进社区”的契机,通过典型案例讲解、模拟法庭等多种形式帮助未成年人重视网络安全、避免网络侵害、远离网络犯罪,提升未成年人对网络信息的甄别能力和网络环境中的自我保护能力。六是推动专门学校建设。省检察院充分发挥专门教育指导委员会成员单位的职责,积极推动在我省“分类设置、分批建设”专门学校,目前海口市和东方市的专门学校已开始招生,破解了我省没有低龄罪错未成年人专门教育矫治场所的堵点难点问题。

协同政府合力保护、融入社会治理成效更加显著

一是推动重点行业、重点领域的治理。排查旅馆、宾馆、酒店380家,要求整改104家;开展不适宜未成年人活动场所专项治理,排查营业性娱乐场所、酒吧、网吧249家,要求整改72家,共同维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环境。二是推动强制报告和入职查询制度落实。全省检察机关将落实“一号检察建议”与落实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强制报告、密切接触未成年人行业入职前查询相关违法犯罪记录有机结合,筑牢未成年人保护的防火墙。三是推动海南省未成年人保护和预防犯罪工作机制建立。积极推动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我省未成年人保护和预防犯罪工作的意见》,为涉未地方性法规的修订提供依据。四是打造妇女儿童合法权益保护联动平台。省检察院联合省妇联打造妇女儿童合法权益保护联动平台,琼海、文昌等地检察院牵头教育局、妇联、团委,携手“女童保护”公益团队五是积极参与海南省未成年人保护的立法工作。省检察院受省人大委托主笔起草《海南省未成年人保护与预防犯罪规定(草案)》,获得省人大采纳并在《海南省未成年人保护和预防犯罪规定》中予以规范。特别是,推动“经营者不得允许未成年人进入文身服务场所”写入该《规定》,结束了我省未成年人文身行业监管“无法可依”的历史。最高检对此予以高度肯定,并将海南的经验做法转发全国检察机关参考借鉴。六是广泛深入开展互动交流。省检察院派员为省中小学生欺凌综合治理工作协调机制成员单位相关人员讲授预防学生欺凌法治课,为全省妇联讲授未成年人保护和预防犯罪工作专题讲座。

未成年人法治宣传教育更加广泛

一是做实检察官担任法治副校长工作。省检察院主要领导带头、全省三级检察院的检察长均兼任中小学法治副校长。截止今年4月,全省共有525名检察人员兼任中小学法治副校长,并签署《法治副校长责任书》。二是做响“法治进校园”工作。省检察机关将“法治进校园”作为常态化工作开展,结合各地学校、幼儿园的法治教育需求,开展“订单式”校园法治宣传活动三是做强未检教育基地建设。省检察院持续推进全省检察机关法治教育基地建设,截至今年4月,共建成未检法治教育基地47个,实现“一院一基地”的工作目标。各级检察院在未检法治教育基地通过案例讲解、模拟法庭、法治情景剧等青少年喜闻乐见的方式组织593场互动体验式教育,有效提升了法治教育品质。四是做新法治教育宣传方式。充分利用“两微一端”平台,通过定期推送典型案例、励志故事和动画、视频的方式,推动法治教育在时间和空间上的拓展。共拍摄反映未检工作的微电影、微视频50余部,其中《全家福》和《拼图》在首届全国未成年人检察微电影微视频微动漫评选活动中获奖。海口市检察院发挥“海口未检椰芽团队”微信公众号新媒体作用、儋州市检察院以“‘未’你说法”专栏的形式,形象生动地进行法治宣传。

人大执法检查是保证法律得到有效实施的一把“利剑”。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坚持问题导向,强化统筹协调,建立健全未成年人保护和预防犯罪工作长效机制,扎实做好执法检查工作,推动法律法规落地实施。下一步,海南检察机关将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和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精神,以“我管”促“都管”,以高质量能动履职深化未成年人全面综合司法保护,推动全社会形成新时代未成年人保护大格局,守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守护祖国的未来、民族的希望。张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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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介绍 :     

张旭(子璐),80年代生于英雄之师47军139师,高级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法学、文学双学士,研究生学历。中国环境文化促进会绿色宣传大使、长安文化研究会副主席、丝绸之路东方舞文化艺术研究会秘书长,艺术节评委、东方舞教师资格证考官。

2005年获首届陕西小姐最佳健康小姐及精英奖,2007年就职于世界500强航空公司,历任海航乘务长、陕西电视台《商界·陕西》主持人,2015年任陕西省政协各界导报《文教周刊》主编、《长安文化》主编及文化艺术传媒网总编,2018年任海南省人大常委会《海南人大》国家注册责编。

陕西省国学艺术研究会理事、陕西省模特艺术协会传媒顾问、陕西省健康快乐促进会首席记者、海南省摄影家协会会员、海南省青年文艺人才协会会员、海南省民进新闻出版委员会委员、海南省党外知识分子联谊会会员。党校中青班初任班、三亚航空旅游学院、西安交大干部培训中心特邀讲师。

2009年起参加全国两会、省两会新闻工作,获文化部丝绸之路国际艺术节新闻奖、省新闻奖、人大新闻奖、政协两会报道先进、省政协反映社情民意信息先进、省民进参政议政先进及宣传思想工作先进。撰写相关提案被省政协列为重点提案,获省民进参政议政成果一、二、三等奖。在省级时政刊物发表作品千余篇,累计百万字,多篇文章被中国知网收录。

全国政协委员、中国作协副主席贾平凹题词:千秋文澜三杯雅,四海相知一碗茶;全国人大代表、国家行政学院副院长周文彰题词:立德树人;央视《朝闻天下》主持人胡蝶题词:文以载道,营建精神家园;教重立德,抒写风采三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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